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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承包合同(11)

2011-09-24 17:1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 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 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 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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