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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9)

2011-09-17 14:5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十、 在没有甲方公司盖章专函承诺下,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支取现金,代垫费用和调货,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以上各条之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再发展经销商。
十二、 本协议执行之日起,违约方负责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否则,向珠海市经济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三、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满后如须续约,须经双方同意。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十五、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则本合同自动取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 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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