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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办法(6)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警示谈话的内容: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提出谈话对象,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任职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院领导。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廉政谈话也可以与任职谈话同时进行;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党委书记、院长或纪委书记;警示谈话,谈话主体为纪委书记、或主管院长或院长。

  4、谈话要求。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谈话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内容监察室工作人员要作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要及时向院党委和院长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全镇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新局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全镇教职工的考勤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保证法定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格遵守坐班纪律,坚定岗位,不擅自外出,不闲聊。办公室内禁止喧哗、嘻笑,工作时间不准在任何场所从事与工作性质不相符合的活动,在校期间任何人不准打麻将、玩扑克、下象棋。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属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校长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须向教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由该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凡外出因故不能如期返回者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

  四、凡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参加有关会议,组织的文体活动等)都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要求校长参加的,不准他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校长必须向教委主要负责人请假,捎假视为旷工。教委将实行与会点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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