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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部(教研室)主要职责
开课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部(教研室)的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
2、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遵照执行。
3、督促每个教研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工作。(命题要求详见二)
4、主管试题保存人员,要作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5、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科协调安排考务的所有事宜。
6、督促各个教研室和各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参见附件: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7、各个教研室负责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阅卷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成绩的做试卷分析报告。
8、各个教研室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基础部和教研室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基础部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11、基础部组织人员复查教师已批阅过的试卷。
二、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1、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
2、指派专人命题,命题教师要上交两份难度相同、内容不同的a、b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标清试卷评分标准。要求出题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试卷规范进行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