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
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
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
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⒍不准挪用公款或末经批准借款;
⒎不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内结清;
⒏不准报销因工作失职被审查机关的罚息、罚款。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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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 习 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