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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4)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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