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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20)

2011-08-23 13:5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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