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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9)

2011-08-23 13:5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职工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热点问题,带有政治色彩的苗头、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碍稳定的事件,有群体上访的倾向及苗头,包括到本单位和上级单位上访;

     3、危及企业利益和生产安全的情况;

     4、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要事件的办理过程中的突发或意外情况;

     5、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船舶车辆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货

  运事故;

     第六条   建立上报通讯信息规范化制度:

     1、规范信息载体。总公司信息载体为:第一、在《重庆江海》开辟

   

   

  “大江内外”栏目,每月一期;第二 、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工作简讯》,半月一次,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专报信息》,分送总公司有关领导,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未设办公室的由主管领导)签发;除一些时效性特强的突发事件外,其余应打印上报。

     3、新闻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笺书写,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第七条   建立通讯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1、新闻稿件任务由党委工作部每年书面下达;信息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最少一条。

     2、《重庆江海》将按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况,并适时通报稿件、信息上报质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挂钩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 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试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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