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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18)

2011-09-18 15:1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一)向外销售_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_%。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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