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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筑合同(45)

2011-09-05 17:1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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