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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党课学习材料(4)

2013-06-26 15:5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1、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2、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手续。

  23、地方组织选举和基层组织选举的主要不同点?

  ⑴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基层组织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⑵地方组织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⑶地方组织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基层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⑷地方组织进行选举时,选票上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选票上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⑸地方组织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代表、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者,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按上级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基层组织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代表、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按上级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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