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承包合同 > 钢筋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12)

钢筋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12)

2011-09-21 15:1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