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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48)

2011-09-21 15:1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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