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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契约书(10)

2011-09-21 15:2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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