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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45)

2011-09-21 15:2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 x x x年x月x日

    立协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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