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3)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x x平方米。
二楼:x x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x x平方米。
贰楼:x x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 x x x 印
乙方: x x x 印
中证人:x x x 印
x x x 印
x x x x年x 月x 日
转典权人x x x简称甲方,原典权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x x x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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