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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17)

2011-09-24 17:2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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