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
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
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
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