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购房合同(6)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
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
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
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
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