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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8)

2011-08-16 21:5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在聘用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在单位内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二次调解,并做出调解结论。对调解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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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原则
    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业务工作水平,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目的,促进全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评比项目和方法
    二〇〇五年列入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项目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宣传、统计、法规信访流动人口、人事、财务、药具、技术服务、协会等十项工作,实行一千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区计生局将在年内不定期的组织平时调查和业务工作检查,结合年终省、市考核评比结果和各业务股室考评结果对各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分最后得分为市考核平均得分的30%加上区考核平均得分的70%,并根椐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奖惩办法。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业务工作考核结果,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总分必须在960分以上)。年终由区计生局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600元的奖励,其中40%奖给计生办主任。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下给予处罚,每低5分扣下拨经费1%,其中计生办主任负担40%。
    附:十项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荷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业务考核    办法
报:市计生委
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株洲市荷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XX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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