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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发展合作协议书(40)

2011-09-05 17:3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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