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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许可证合同(17)

2011-09-24 17:2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3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计算机软件,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3.5 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被许可人对计算机软件改进部分,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4条 期限
    4.1 本合同项下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期_________年。
    4.2 上述期限届满,如果被许可人决定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则许可人同意依被许可人之决定并按其所要求延长的期限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
    4.3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直至许可计算机软件法定保护期届满或变成公开信息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4 上述4.3条所述之保护期满或终止,不影响被许可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其他未期满或未终止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第5条 费用
    5.1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按本合同3.1和3.2条规定有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但该等使用的费用应符合双方另行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5.2 对于无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的维系费用。
    5.3 对于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应支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有效性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6条 双方的义务
    6.1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计算机软件,应遵守本合同3.3、3.4条的规定。
      (b)须向被许可人提供许可计算机软件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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