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3)(13)
(5)工作辊及辅助辊;
(6)液压递进马达、齿轮箱及固定底板;
(7)全套液压装置,包括泵、电机、阀、油槽、压力计及试验接头;
(8)全套电气元件,包括电机起动器,控制线路、控制屏及限位开关;
(9)曲度测量及显示装置--曲率计;
(10) 微型计算机及软件;
(11)辅助设备包括旋臂吊车及托架(不包括提升滑轮)、滑辊、地面板;
1.2 工作分工(供货分工)
1.2.1 第一台合同产品
(1)顶梁及铰接梁、配有铰销及底台,全加工后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后梁及活动梁,焊后进行应力消除,但不进行加工(后梁汽缸锻件进行粗,并加工),两件都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3)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曲槽、泵、阀及管道,包括装好的电机;
(4)用来递送板材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5)主冲头、夹紧冲关、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6)主电气控制屏,配有马达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7)装配好所有元件的活动控制台及控制屏,包括电缆;
(8)所有特殊电气限位开关,如中国没有的梁平行开关及铰接梁的接近开关;
(9)一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分配一个备用头;
(10)一台 微型计算机,配有16K的储存分机和两台软件程序(16K意为16000字符);
(11)足够的液压直管,符合所需尺寸及压力额,以连接整台设备;
(12)连接所有的管道的高压液压接头;
(13)两套未加工的活动梁导轨;
甲方将提供完成合同产品所需的其他部件。如甲方想买的部件多于本附件所列之项目,则乙方同意增加项目并增加费。
1.2.2 从第二台及以后的合同产品(包括其他尺寸及型号的立式弯板机),乙方将提供下列部件
(1)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油槽、泵、阀及管道、电机;
(2)用于板材传递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3)上冲头、夹紧冲头、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4)主电气控制屏、配有全部的电机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5)辅助电气元件如按钮及特殊限制开关;
(6)全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另配一个备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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