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_________等费用的。
6.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