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租赁合同 > 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19)

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19)

2011-09-24 17:1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4.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5.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6.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8.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