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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词语】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五笔】FUKY

【拼音】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g jí zhì dù 

【解释】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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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词语释义【词语】: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注音】:cái pàn yuán jì shù/shú/zhú děng jí zhì dù/duó【释义】: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查看百科

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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