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民游行示威暂行条例(15)
二、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25分)
(一)廉洁自律工作:(10 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做从业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兼职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党政机关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2、定期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座谈会,班子成员能主动加强对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年度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二)查办案件工作:(8分)
l、领导班子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对案件的查处,对违纪人员的处分符合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7分)
1、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开展作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有明显改进;
3、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或行政审批权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三、源头治腐和党风廉政教育(25分)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5分)
1、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果;
2、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10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
2、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列入到党校(或本单位)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二次以上;
3、加大党员廉政教育投入,有必要的廉政教育资料,形成廉政教育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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