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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办主任岗位责任制(4)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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