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合作合同 > 合作拍摄电视剧合同(26)

合作拍摄电视剧合同(26)

2011-09-21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三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四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五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信息源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