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建设工程合同 > 土地使用合同(55)

土地使用合同(55)

2011-09-24 17: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