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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4)

2011-09-24 17:19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COLONEL(意译:上校)
   MAJOR GENERAL(意译:少将)
   但非军衔序列的除外:
  例:GENERAL(意译:将军)
   GENERAL SMITH(史密斯将军)
 (3)以各国货币的名称或标志做商标的:
  例: ROUBLE (意译:卢布)
 (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做商标,有伤宗教感情的:
  例:BUDDHA(意译:佛)
   CATHOLIC(意译:天主教)
 (5)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的:
  例:BILL CLINTON (意译:比尔 克林顿)
   ABRAHAM LINCOLN (意译:亚伯拉汗.林肯)
  但本人自己注册、本人授权他人注册、常用的姓名以及已丧失权利的除外:
  例:JOHN SMITH (意译:约翰 史密斯)
   BEETHOVEN(意译:贝多芬)
 (6)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
  例:STRIP TEASE (意译:脱衣舞)
   OPIUM(意译:鸦片)
 (7)用民族或种族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民族或表示民族特色,或者用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歧视性:
  例:TIBETAN(意译:西藏人)(服务:餐馆)(非西藏申请人)
   DARKIE(意译:黑鬼)
   ESKIMO(爱斯基摩人)
 (七)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
  例:BALL(商品:花卉种子)
 (八)以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的:
  例:CALIFORNIA(意译:加利福尼亚)
   MANHATTAN(意译:曼哈顿)
 三、相同、近似商标审查
 (一)相同商标:文字商标的读音、含义和字体都相同,且视觉上无法区分的,视为相同商标。
 (二)近似商标;文字商标的读音、含义和字形只要其中一个方面近似,判为近似商标。
 (1)同一种语言文字,读音、含义相同,字体不同判为近似商标:
EXCELL EXCELL
含义完全相同且是唯一的,即使读音、字形不同也判为近似商标。
例:HIPPOPOTAMUS和RIVER HORSE(意译:河马)
但含义不完全对应的,不判为近似:
  例:RABBIT(意译:兔)和HARE(意译:野兔)
   EAGLE(意译:鹰)和HAWK(意译:隼)
 (2)中、外文词汇常用含义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皇冠和CROWN
    美人鱼和MERMAID
 (3)含义和字形都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例:COMPETITION(意译:竞争)与COMPETITOR(意译: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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