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党委的职责(公司直属党委,省级分公司党委,地市级分公司党委)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中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
3、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党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5、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各级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6、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7、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员工完成改革、发展与稳定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8、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负责本单位争先创优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1、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做好公司统战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团结激发一切力量为公司发展努力奋斗。
12、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3、搞好政工队伍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纪委的职责(直属纪委,省级分公司纪委,地市级分公司纪委)
1、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4、认真受理党员、群众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