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及各项工作安排意见。
2、主持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
3、依照《劳动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说实话办实事。
4、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6、代表员工方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3、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解决青年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员工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企业的业务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职责(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大力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群工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3、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会议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分、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02]7号)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0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