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合作合同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2011-09-18 15:1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