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技术合同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2010标准版)(3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2010标准版)(31)

2011-09-21 15: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八条 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受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受托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