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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5)

2011-09-18 15: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用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司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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