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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合同(13)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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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 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 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 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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