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做出是否同意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答复;
(三)受聘人员交申请后,聘用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视为旷工;
(四)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同意终止(解除)后,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单位将收集《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单位、县教委及县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辞聘人员自被解聘或辞聘的次月停发工资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辞聘决定后,各单位应将此决定通知学校财务部门。
五、受聘人员续聘、变更合同内容、聘期内流动的,其人员聘用管理,按《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办[2005]4号)执行。
甲方(具体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受聘人的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兹有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 工作岗位:
2、 范围及要求: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或 元/日)。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