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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7)

2011-09-24 17:1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二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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