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合作合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1)

2011-09-24 17:1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 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