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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2011-09-18 15:2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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