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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48)

2011-09-05 15:0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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