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18)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六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____;
(6)________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七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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