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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39)

2011-09-18 15:2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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