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开发合同(39)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第5-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的5%
(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8.4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以年利____%(百分之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8.7 按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国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8.6条规定,退还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百分之__)的利息。
8.7.2 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注:这只作为了解专利情况用,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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