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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书(18)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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