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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34)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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