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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自查报告(19)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并按0.4元/公里收取用车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5%。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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