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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自查报告(21)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各股室、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教股、办公室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4元、责任制1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加扣年终奖的50%;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年终奖还要全部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人发[199x]x号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还要加扣年终奖金的10%,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 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xx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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