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xx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5元;
2、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2倍奖励,低于15元的按15元奖励;
3、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3倍奖励,低于30元的按30元奖励;
4、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4倍奖励,低于40元的按40元奖励;
5、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15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中央级50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6、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7、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四、奖励办法
作者凭稿酬通知单或发表的新闻稿原件(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凭审核单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每年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登记、奖励。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要求
1、门卫实行全月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上、下班时间准时打铃。
2、门卫铁门开启时间:小铁门早上6:00开锁,大铁门早晨7:00开锁,铁门全部敞开的时间根据作息时间的规定各往后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只开启小铁门,大铁门落锁。
3、门卫铁门关闭时间:晚上7:00开始大小铁门全部落锁,人员进出只能通过门卫室,摩托车、汽车进出由门卫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1:30开始所有铁门全部关闭,禁止人员进出。